消委第9号警示:警惕“消费储值”骗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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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 13:30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王体年 胡岳元 实习生 蔡珊 记者 马辉)一度风靡全国的“消费储值”,其实是一个骗局。昨日,省消委发布今年第9号消费警示,希望消费者不要上当受骗。 据报道,位于济南的山东众旺经济发展公司聚敛数亿,现已人去楼空,“高额回报”已诱使百万人“入套”受骗。众旺公司在全国的加盟商已超过14万家,遍布全国29个省、区、市。
省消委提醒消费者:“消费储值”奖励系“赠与性奖励”。而《合同法》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因此,“消费储值”所获奖励在运营公司经济恶化时,可以不履行奖励义务;即使运营公司支付没困难,仍可以单方面自行延长奖励发放期限,降低发放的比例和金额,消费者即使提出诉讼,也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一些加盟商为了获取利润,还会趁机暗中抬价,推销劣质商品等,消费者一定要保持理性,以防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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