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允许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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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 07:1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9月15日电 (记者 谭新鹏) 中国央行今天表示,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央行说,近期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为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奠定了法律基础。
目前已有部分商业银行就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提出了正式或非正式的申请,监管部门对此表示出积极态度,国务院也原则同意了这一发展方向。 目前中国企业的融资,存在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的现象,一部分企业因自有资本过低难以获取信贷的有力支持,使全社会的融资风险过度集中到银行体系。 观察家们表示,支持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将有利于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协调发展,并保持金融的整体稳定。 央行认为,通过监管部门间的协调,可以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业务与商业银行的银行业务之间形成“防火墙”,做到风险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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