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民11月起可领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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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16:28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苏南全面建立低保,苏中实现“应保尽保”,苏北逐步扩大覆盖面 本报讯 从今年11月1日起,江苏的绝大多数农民也能像城市居民一样申请低保补助了。近日召开的江苏省民政工作会议正式发出《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首次对农村居民申领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提出全省性的指导意见,并确定低保标准:原则上,苏北地区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苏南地区不低于
江苏出台的这一《意见》要求,在明年底以前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其中,苏南地区农村要全面建立低保制度;苏中地区要健全制度,创造条件,实现“应保尽保”;苏北地区要低标准起步,重点保障特困户,逐步扩大覆盖面,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凡常年居住在江苏省农村、且具有本省户口,上年度家庭年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县(市、区)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意见》规定了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程序,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乡镇政府以货币形式按月或按季发放。《意见》就保障对象的确定也作出规定,提出以下四类人员暂不列入保障范围: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依法具有赡(抚、扶)养关系,而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未履行赡(抚、扶)养义务的;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之一的。 (周荃 婉愉 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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