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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全国首先推出出租屋安全保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 21: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深圳讯 从本月开始,深圳渔民村的承租人在办理租赁合同的时候,将同时获得一份由房东购买的“出租屋安全意外保险”,这将是全国首个“出租屋安全意外保险”。

  “出租屋安全意外保险”规定,凡承租被保险人(房东)出租屋的所有承租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在承租过程中,在出租屋内或从出租屋跌落,遭受意外伤害而受伤、身故或者残疾,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负责赔偿。房东只要支付每月5元的保费,一年内不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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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人变换多少次,只要在出租屋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承租人都可以享受每次事故最高人民币10万元的赔付金,每套房间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深圳全市已有出租屋200多万间,暂住人口数百万人。负责开发此险种的泰康人寿深圳分公司有关人士称,“出租屋安全意外保险”属于个性化险种,市场前景十分看好。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长甘晓娟说,该险种将首先在深圳渔民村推行。(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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