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出台 天安门拒绝车身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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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 14:31 新京报 | ||||||||||
相关文章:10月1日起私家车车身不许做广告 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将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 本报讯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获得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新办法规定,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的出让将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和确定特许经营者。同时,私家车的车身不许做广告。 政府停止审批户外广告 据悉,北京市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主要是政府审批制度。广告公司想要在某区域做户外广告,必须先到市政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方可。 《办法》规定,政府管理部门将停止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改为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 长安街(即东起建国门西至复兴门路段)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天安门广场地区、中南海办公区周边、钓鱼台国宾馆周边以及国家机关、学校、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则是明确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道路和区域。此外,在居住区及周边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避免噪音污染、光污染和遮挡日照等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 车身有广告,禁行天安门 《办法》还规定,除公共电、汽车外,“其他车辆(包括小公共汽车)禁止在车身设置广告”。而公共电、汽车的车身广告,不得在车辆正面、前后风挡玻璃及两侧车窗设置,不得对原车身颜色全部遮盖。 长安街从王府井路口以西(不含王府井路口)至西单路口以东(不含西单路口)的路段和天安门广场地区,禁止有车身广告的车辆通行。 因举行大型活动临时调用的车辆除外。 此外,《办法》还要求,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的出让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新建电子显示装置等设施造价较高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4年。获得特许经营权的户外广告经营者,将负责广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办法》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市政管委介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对全市的户外广告进行整体设计并会进行公示。现有的户外广告设施也将按照新规定,结合设置规划逐步进行规范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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