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监管费本月开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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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 12:17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李利明 程志云 北京报道 9月6日,中国银监会的第59号文件发放到了各家银行手中。 文件虽然只有短短的两页纸,但却意味着中国境内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邮政储蓄等银行类金融机构
按照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很多股份制银行而言,要缴给银监会的监管费大致相当于每年净利润的5%-10%或者更多一些;而对于总资产规模很大的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监管费将会占去他们净利润的部分。 根据文件中确定的收费标准初步匡算,银监会每年从银行类金融机构那里收取的监管费至少接近60亿元。 至此,自银监会成立后,银监会收取监管费一事最终有了一个确切的说法。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收取监管费给银行业带来的影响才刚刚开始。 收费原则 按照银监会第59号文件规定,银监会收取监管费的对象为在中国境内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邮政储蓄等银行类金融机构。收费项目分为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两个部分。具体标准为:每年按照金融机构注册资本的万分之八收取机构监管费;按照总资产的万分之二收取业务监管费。并规定,金融机构每半年清缴一次监管费用,每年7月1日缴纳上半年的监管费,11月1日缴纳下半年的监管费。 从9月20日开始,这些金融机构将首次缴纳2004年上半年的监管费。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资产总额达到29.75万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16.10万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4.33万亿元;城市商业银行1.53万亿元;其他类金融机构7.79万亿元。 以此计算,在9月20日之后,银监会能收到的监管费大致在30亿元。其中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分别要缴纳16.10亿元、4.33亿元和1.53亿元的业务监管费以及数量不少的机构监管费。这样,银监会办公经费短缺状况有望很快解决。 由于中国银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据统计,今年上半年银行业总资产的同比增长速度为14.7%,因此,银监会收取的业务监管费总额也与之同步快速增长。 如何确定监管费的收取标准?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收费标准主要根据银监会的人员规模和工资水平来确定。今后,由于银监会的开支将完全依赖收取监管费,因此收费多少与银监会每年的开支水平密切相关。 目前,银监会系统(包括省银监局、地市银监分局以及部分县的监管办事处)共有员工2万多人,据银监会内部人士透露,目前基本按每人20万元左右的年度预算,以此来确定银监会的监管费水平。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银监会年度预算中,工资支出占到将近一半。而不久前,银监会还在沈阳召开会议,专门讨论员工的工资问题。据介绍,这次会议讨论初步的结果是:工资改革之后,银监会系统员工的工资水平将有大幅度提高,工资结构为6∶8∶10∶12(即科级6000元/月、副处8000、处级10000、副局12000,依此类推)。而在国家行政机关,处级干部的月薪在3000元左右,为银监会同级别的1/3。 自然地接受 “我们一直在呼吁降低直至取消银行的营业税,终于使营业税从过去的8%逐年降到了现在的5%。但监管费的收取,会部分地冲销营业税下调的好处就没有了。”一位银行界资深人士这样看待银监会收取监管费这一事实。 一家国有银行的中层告诉记者,对银行来说,很快就有两项要增加的费用——存款保险公司设立之后,银行将向其支付存款保险费以及向银监会交纳监管费,“这两种费用在性质上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在他看来,存款保险费是为降低银行业的经营风险,是在帮助银行,银行态度相对会更加积极。 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中层明确地表示,商业银行作为被监管对象,肯定会比较自然地接受这一结果。他认为,还是有必要很好关注目前的收费标准。近年来,股份制银行发展十分迅速,今年6月底的资产总额就达到了4.33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6.8%,增速高于银行平均水平12.1个百分点。而按照现在的标准,则意味着股份制银行的快速发展必然会承担更多的监管费用,客观上多少影响了那些发展得好的银行。 据了解,在下发正式的文件之前,银监会还专门召集在京的中外资银行开会,宣布收费事宜。 据了解,银监会和央行分离之前,央行所有费用均由国家财政拨款,因此不存在向银行收费的问题。 业内人士分析,在整个银行业不良贷款比率居高不下、盈利能力仍较低的情况下,每年收取监管费尤其是按总资产万分之二收取的业务监管费,对银行而言是笔不小的开支,也是一个较大的挑战。 按照目前标准,监管费将占到很多股份制银行净利润的5%-10%;而对于一些资产质量较差、历史包袱沉重的银行,在提取了足够的不良贷款拨备后,上交监管费必然会冲掉很大一部分的净利润。 今年上半年,四大国有银行整体的经营状况良好,拨备前利润水平较高,但是提取拨备和消化部分历史包袱之后,经营利润并不高,而缴纳所得税之后的净利润更低。尽管这些国有商业银行的总资产高达几万亿元,但几亿元的监管费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合理的收费 清华大学李稻葵教授直言,向银行按总资产规模收业务监管费值得考量,“往往是大银行更加注重自律,因而给监管机构添的麻烦更少,而小银行往往容易制造大麻烦。”李认为,对银行监管是政府的职责,应由财政出钱,“银行监管代表的是政府对整个经济活动的利益进行监管。” 曾担任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总经理、现为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副会长的吴念鲁教授则认为,我们可以多借鉴国外的经验。他介绍,在卢森堡,是银行公会向银行收费,银行主要是为对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付费。以他的了解,在西方,对银行的现场稽核更多由注册会计师进行,非现场稽核由监管部门进行。在现场稽核中,注册会计师一方面代表官方进行监管,另一方面通过收费来获取收益。当时,他所在的中行卢森堡分行每年付给会计师只有约10万美元,但银行的利润却有1500万美元,付费只占利润的很少一部分。 他建议,银监会应该减少人员,应更多让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机构参与银行监管,“监管机构应该多做非现场稽核”。 而耶鲁大学金融经济学教授陈志武则认为,“银监会收费应该经过某个程序。”在陈志武看来,比较好的情况是,监管机构的收费应有一个合理的机制比如接受全国人大财经委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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