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台办法扶持物流业 重点企业将获五项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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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 11:07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华克涧 实习生/黄伟)昨日,深圳市交通局正式公布并开始施行《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市政府为加快深圳现代物流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据悉,重点物流企业将获多项优惠。 市交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重点物流企业进行认定,能够对市场良性竞争的形成和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业内专家指出,大力培育重点物流企业,是提升深圳物流国内、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有助于开拓国内国际物流市场,促进行业的深度及广度开发。 据介绍,申请认定的物流企业须在深圳市注册,同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有效期为5年。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将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及服务。 《办法》规定,重点物流企业分为综合型和技术服务型两类。《办法》对两类申报企业分别提出了7条和5条标准,作出详细、严格的规定。市物流办还为认定工作制定了严谨的流程。 《办法》还规定了严格的退出机制。企业如出现虚假申报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认定为重点物流企业的,取消其重点物流企业资格。 据悉,市物流办每年将对已认定的企业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并建立跟踪档案,连续两年考核达不到认定标准的,取消其重点物流企业资格。重点物流企业有效期满后可按自愿原则重新申请认定。 五项优惠 一、列入《深圳市物流发展指南》,向国内外客商重点推荐; 二、优先推荐承担物流园区、产业集聚区及大型引进项目等外包的物流业务; 三、可向市物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有关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扶持资金; 四、纳入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设立的“绿色审批通道”; 五、享有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深圳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对重点物流企业实行的优惠政策和市政府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