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征求意见 偷工减料罚5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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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 09:1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布,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对损害消费者和农民工利益的行为处罚力度相当大,降低工程质量的最高罚款50万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最高罚款30万元。 对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新的《建筑法》绝不宽容。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等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随意压缩工期的,可以处
承包单位未依法与劳务企业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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