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给三家寿险亮黄灯 保险公司争相喊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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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 08:49 京华时报 | |||||||||||||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寿集团和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这三大寿险公司近日曝出惊人消息:由于偿付能力不足,被中国保监会下发监管意见书,而新华人寿由于连续3年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已被暂停开设新的分支机构。这可以说是对我国寿险业的当头棒喝。本报记者昨天就此事向三家公司进行核实时,三家公司都只说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 “生命线”亮出黄灯 8月27日结束的“全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研讨会”上传出了一条惊人的消息:保监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中国人寿集团、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寿险公司下发了监管意见书,提出明确的监管措施。 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会上强调:偿付能力是寿险公司的“生命线”,充足的偿付能力是寿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 此次被保监会下发监管意见书的三家保险公司身份极为特殊。中国人寿集团是已经实现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负责一部分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保单。太平洋人寿是太平洋保险集团旗下寿险公司,有计划在海外上市。新华人寿是保监会主席吴定富“钦点”的年内在国内上市的保险公司。 有资料表明,中国人寿集团分为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之后,上市的股份公司只继承1999年6月后订立的保险合同,此前的老保单则留给集团公司,由此集团公司承担巨额“利差损”,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可能还“情有可原”,但新华人寿出现在监管名单上则令人相当意外。根据公开的数据,该公司连续多年实现盈利,并且普遍预计今年能够实现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 保险公司争相喊冤 接到保监会的黄牌后,三家保险公司是什么反应?它们的经营情况究竟如何? 中国人寿似乎对“偿付能力不足”的说法并不认同。昨天下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的高层集体接受了京城媒体的采访。公司副总经理李良温表示,在保监会通报的三家保险公司中,中国人寿集团同另外两家公司不同,由于只负责一部分老保单,不做新业务,因此不需要注入新的资本金。中国人寿集团每年有200亿元左右的法定保费,2000亿元的存量资产,而且还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和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得到分红以及退税。因此,中国人寿集团的现金流在10年之内不会有任何问题,偿付能力也不会有任何问题。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则从“偿付能力不足”的判断标准来提出自己的看法。相关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监管意见中提到的偿付能力的问题,其实是一个动态的指标。保险公司在年中的时候偿付能力可能会出现不足,在年底的时候由于资金注入和新业务的开展,偿付能力又会达到监管部门的标准。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则承认有“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但强调这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并不是企业经营出了什么太大的差错。有关人士表示,公司近几年来业务发展很快,可能会出现资本金不足的情况,但会通过其他渠道及时补充的,并不会影响到公司的偿付能力。而且,公司出现“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与1999年前的保单“利差损”有关系。 行业大发展带来副产品 保险行业知名专家、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则说,保险业务这几年发展速度特别快,增长速度超过了保险公司资本金的增长,出现了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这是保险市场发展中的必然现象。不过,不能就此判断保险业发展得不健康。“这就好比一个少年发育得迅速,长成了‘豆芽菜’身材,但并不能说他的身体不好。” 据介绍,我国关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标准,是按照欧美成熟市场的标准制定的。虽然经过了几次调整,但基本还是按照成熟市场制订的标准,然而中国目前的保险市场并不成熟。“以成熟市场的标准制订的偿付能力的标准来指导一个发展并不成熟的保险市场,在具体操作中出现问题时,也不必大惊小怪。” 郝演苏表示,出现短期的偿付能力不足,对于保险公司的影响并不是很大,投保人对此没有必要过于担心。一方面寿险公司的保单一般都是长期保单,客户以中青年为主体,目前还没有到正常给付的周期,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补充资本金来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另一方面,目前市场上的保险产品多数是以理财产品为主,且理财产品的保障率并不是很高,因而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要求不是很高。 保险偿付能力 保险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赔偿和给付的能力,偿付能力是否充足直接决定了被保险人能否得到可靠的保障。上世纪70年代以来,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理论得到了各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普遍认同和贯彻执行。我国经过一段曲折的探索过程,逐渐认识到偿付能力监管是实现保险监管目标的主要途径。2003年3月保监会以1号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框架基本形成,偿付能力监管正式启动,保险监管向市场化、国际化和专业化方向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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