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正式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标记笔发起“337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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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18:4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美国又对中国制笔业挥起知识产权大棒。美国世孚公司近日指控全球12家企业出口美国的标记笔侵犯了其“商标和商业外观”。8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标记笔发起“337调查”。该案是中国制笔业遭遇的第一个知识产权案件。 本报讯 (记者 李琼) 记者从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获悉,涉案的12家企业中包括4家中国企业,全部来自浙江,其中,宁波贝发集团出口量最大。据了解,去年我国标记笔
涉案企业认为美方纯属刁难 据悉,“商业外观”是美国特有的贸易保护主义“337条款”中的一项,除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外,美国有权对进口产品在外观相似性上提出质疑。此次美国世孚公司正是凭借此条款,指控中国标记笔侵犯了其“商业外观”。 对于该指控,中国几家涉案企业都忿忿不平,认为美方纯属刁难。据贝发集团特聘律师周杰介绍,有关“商业外观”的概念,目前国内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是指顾客可比较直接地判断产品品牌或生产厂家的商品外观设计。“而这一类的商业外观是不需要到美国商标专利局登记的。是否侵犯商业外观可以说基本上由法官来判断,颇似‘霸王条款’。” 中国企业斥巨资应诉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出口三处处长程永如表示,中国制笔业在美国的快速崛起让当地一些文具企业措手不及,于是以世孚公司为首的文具企业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名,举起了贸易壁垒的大棒。 据周杰介绍,根据以往的情况,走完“337调查”案件一般需要一年时间,仅应诉的律师费估计就要120万美元左右。但如不应诉,等于默认侵权成立,这不仅会使我们的标记笔和同类的中国产品退出美国市场,也会影响到其他文具类产品在美国的形象和销售。因此我们肯定要应诉。即便所谓的‘商业外观’侵权得以成立,那么也麻烦美方明确界定一下‘雷区’的范围,省得中国企业不明不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