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建设费9月1日起并入机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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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12:05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昨日,中国民航新的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办法正式实施。从9月1日起,旅客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航班,原在机场办理机场建设费缴纳手续,改为在购买机票时一并缴纳。 据了解,新的机场建设费征收方式实施后,机场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仍不变:乘坐国际和香港、澳门地区航班的旅客每人缴纳机场建设费90元人民币;乘坐国内航班
与此同时,民航总局出台了《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规定,旅客在购买国内航线联程、地区航线(香港、澳门)与内地航线联程、国际国内航线联程不定期客票时,国内机场建设费统一按每人50元人民币缴纳。根据实施细则,8月1日前购票、9月1日后乘机的旅客不必补缴机场建设费;8月1日后购票9月1日(含)以后乘机的旅客,如果在购票时漏缴机场建设费,也不必补缴。但9月1日起购买的机票,旅客如果未在购票时缴纳机场建设费,将由航空公司向民航总局补缴未收的机场建设费。 实施细则还规定,未满2周岁的婴儿和未满12周岁的儿童及乘坐国际及香港、澳门航班出境的持外交护照的旅客免缴机场建设费。同时,旅客退票时机场建设费要一并退还,并在退款单中单独列出,不收退票手续费。谢功梅 许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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