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逐步迈向混业监管时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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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01:55 中国经济时报 | |||||||||
-姜业庆 8月26日,随着中国银行宣布改组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个新的金融监管命题也浮出了水面。是依循现有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格局,还是向“混业经营,混业监管”转化,就成了一个再也不能回避的话题。
如果继续按照现有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格局进行,那么,现有的事实上进行混业经营的金融企业到底该如何监管?远的不说,日前股改后的中行股份将囊括中国银行的所有境内外商业银行业务、中银国际和中银保险,这将是典型的混业经营金融企业——一家公司同时经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业务。 再一个事实就是,近年我国银行、证券和保险交叉经营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银保合作、银行代理股票投资、银行将设立基金公司等,以及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纷纷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开拓新业务。同时国内已出现了一些兼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两种以上业务的金融集团。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等;还有1995年由中国建设银行与摩根斯坦利合资成立的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在香港成立的工商亚东金融控股公司等。 从理论上来讲,现在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面临的一个巨大问题是不同监管者可能考虑本部门的市场情况多一些,对相关市场可能就不关心。加之分业监管的体制,使得不同的监管者不必对其他市场负责任,笔者认为,如果实行混业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这几个部门的声音相信会是一致的。 让人欣慰的是,“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苗头已经显现。笔者的观察是,作为监管层而言,似乎也在配合“混业监管”。 有迹象显示,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正在发生改变,而标志性的事件就是允许商业银行成立自己的基金公司。自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今年6月在“2004年在华外资银行会议”上发出信号后,一行两会就加快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步伐。有消息称,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在此事上目前已形成共识,一份以三方名义签发的操作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央行有关人士透露说,“方案十分详尽,估计很快就能出台,将首先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范围内实行,然后再向股份制商业银行、资质较好的城市商业银行推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一位人士估计,四大行的第一批“银行类”基金公司将在年底前设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贺强教授认为,一旦方案获国务院批准,所有的法律障碍都将不复存在,商业银行开办基金公司顺理成章;在国外,几乎所有的基金都是银行办的。以此,1998年确立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已有开始过渡到“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迹象。 当然,在由“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向“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过程中,由于每个金融机构的情况各异,其金融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最终还必须靠金融制度创新来保证,来克服对业已形成的金融发展路径的依赖性。 但是,由于制度转换过程中总是会或多或少地形成某种制度真空。如果大规模的制度创新导致大量制度约束真空地带的产生,且不能迅速地将其填补,则将会造成严重的金融混乱,由此就可能形成巨大的转换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