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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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 09:35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从今天起,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而且,纳税人提出的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一律要由市局审批。 据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因不可抗力导致较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者是在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资金不足的,都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不过,如果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没有被税务机关批准,那么从应缴税款期限的第二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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