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执行发票新规定 章不清楚不能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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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 09:3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天起,普通发票如果填开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或者字迹和加盖的印章不清楚,都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普通发票是指除增值税发票以外的各类发票,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业等使用的都是普通发票。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单位和个人在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时,发票的全部联要一次性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与此同时,还必须如实填开付款单位全称,而不能用简称或其他文字、符号等代替付款单位全称。凡使用定额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填开定额发票时,必须按照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的时间,准确填开日期,不得虚开或不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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