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顶益6年未缴分文公积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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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15:4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记者何晓晴报道:本报记者昨日独家获悉,台湾著名品牌“康师傅”生产企业———广州顶益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顶益)自1998年以来,就没有为该公司全体员工交纳分文住房公积金。日前,1998年2月入职广州顶益的郭永保、仇亚东等14人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已于2004年8月19日以“行政其他”为案由,分别受理了郭永保等14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据悉,该案也将成为因企业欠缴住房公积金,由员工提起行政诉讼的第一案。
“康师傅”半数员工无公积金 据了解,广州顶益从1998年至今一直没有为他们缴纳过住房公积金。其中,单人欠缴金额最高已达十几万元,14人累计欠缴金额高达近百万元。另据了解,顶益集团在大陆的20多家分公司当中,广州顶益并不是首家欠缴员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其中,只有50%强的分公司为员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而另有不到一半的分公司都没有办理该项事宜。仅广州顶益就有上千名员工,照此推算的话,顶益集团在大陆的分公司欠缴的员工住房公积金将是一笔巨大的数额。 记者还了解到,郭永保等人首先联名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呈送了《律师请求函》,请求管理中心督促广州顶益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他们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足历年所欠住房公积金。 为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于6月10日、20日和7月月初三次向广州顶益发函,要求限期为员工办理公积金账户,交纳公积金,但广州顶益没有作出任何反应。 住房公积金中心成为被告 郭永保等人经向有关专业人员咨询,住房公积金的交纳不属于劳动争议,也不属于民事债权债务的纠纷,不宜申请劳动仲裁,也不宜提起民事诉讼,但可以请求管理中心行使行政执法权,救济权利。于是郭永保、仇亚东等14员工,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被告,以广州市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管理中心“督促、责令第三人依法为原告交纳历年所欠交的住房公积金”。 因此,该案也成为了企业职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交纳住房公积金的第一案。记者就此案向郭永保等原告的代理机构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采访,但该所律师以案件正在审理中,不便对媒体发表意见为由,而拒绝回答有关提问。那么,该项诉讼的前景到底如何呢,郭永保等14人有无希望胜诉呢? 另据专业人士分析,此案的发生表明了目前国家法律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尽管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企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但是,却无权调查企业的账簿,只有劳动部门和税务部门才有权去查。由于在权力配置上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行使权利时还有障碍。只有通过法律诉讼才能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财务资料。 记者还了解到,此案不日即将开庭,而广州顶益方面也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达了将补齐所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愿望。 [相关链接]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第三十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不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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