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新政策支持公房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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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14:14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光) 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推动公有住房上市的进程,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推出新政策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按评估价格和土地基准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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