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审批制度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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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 10:4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史宝华) 昨天,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民航总局和工商总局共同下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从审批管理、税收、融资、市场开放等各个方面明确了对物流业的促进措施。 今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同时,取消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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