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立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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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 08:4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开然 实习生卞勇) 为规范和加强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管理,昨天,商务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同时对评估人员的资格、评估机构、审批等做出规定。 该通知规定,从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旧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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