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新规为何没涉及“车贷险”?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 10:58 中国经济时报 | |||||||||
文/谢风华 央行和银监会于8月18日发布了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它比起旧的办法有了新的突破和明显改进。但仔细研读,发现它并没有涉及“车贷险”问题,这不禁令人有些许遗憾。
众所周知,银行自去年来之所以大面积暂停车贷,是因为多家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叫停了“车贷险”。不解决“车贷险”难题,又指望新办法使车贷恢复以前的盛况,恐怕难以如愿。因为银行在今后较长时期内仍将是车贷发放的主力军(目前为止,全国只审批了一家汽车金融公司,且新办法规定汽车金融公司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而银行从商业化经营的角度出发,在目前的信用环境和征信建设水平下,它并不愿意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来经营这种以散小客户为主、风险较大、利润较低的贷款,这就需要有“人”出来分担资信调查等方面的工作,并为银行分担一定风险。保险公司和车贷险正是充任了这个角色,但这个角色现在陷入了“一哄而上、一哄而退”的恶性循环中。车贷新规应有必要对贷款人、借款人和保险公司的关系进行协调,以使车贷险和车贷摆脱目前的困境。 笔者认为,有关方面之所以在新办法中只字不提车贷险,可能是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有关方面希望银行独自控制和承担风险,因此在第五章《风险管理》中,要求银行建立借款人资信评级系统、建立汽车贷款分类监控系统、建立汽车贷款预警监测分析系统,甚至还要求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但从我国目前的征信建设水平来看,建设这样一个专门针对车贷的、独善其身的征信体系,操作应是有一定难度。 第二,如果新办法涉及车贷险,至少有两大难题需要面对。一是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并没有经营贷款保险业务的专业力量。去年车贷险之所以被迫叫停,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保险公司虽把风险承担了下来,却未能采取必要手段来控制贷款风险。二是车贷险保费由谁支付的问题。如果由银行支付,银行就会亏本,那么车贷就肯定继续不下去;如果照以往的做法由借款人支付,而受益者又是银行,银行难免有些许麻烦。去年以来,北京、成都、杭州等地就不断地有借款人因贷款保险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这些因素可能影响了有关方面在制订车贷新规时回避车贷险问题。 其实,有关方面并不是没有注意到车贷险问题。据有关报道(信报8月18日),央行有关负责人在解释新办法时说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投保‘车贷险’,即汽车贷款保证保险”。只是可惜,这个意思并没有被写进新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