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异地销售手续费每张票不超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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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 07:23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8月19日电 (记者 周伟) 经物价部门批准,从9月1日起,广东、陕西等地的铁路运输企业将开始收取“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收费标准每张客票最高不得超过5元。 据了解,铁路异地售票只限在铁路运输企业直接设立的售票点开展,铁路运输企业在收取异地售票手续费时,必须向旅客出具由铁路局(分局)统一印制的“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收据”。另外,铁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开办的铁路客票代理
目前,“Z”字头的直达特快列车暂不收取异地售票费,铁路运输企业发售同城车站始发的铁路客票和需在中途换乘的直通客票也不收取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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