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家股份制银行成立:民资占85.71%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 03:3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资本结构凸显民营色彩 股权比例规避一股独大 国际金融报记者 卫容之 发自上海 记者8月16日从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获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全国第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于本周三正式开业。
浙商银行是在浙江商业银行的基础上经过重组改制而成的。重组改制后的浙商银行,在资本结构上凸显民营色彩。在全部15家股东中,万向集团、轻纺城、广厦集团、吉利集团等13家是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占全部股份中的85.71%,国有资本股份占14.29%,民营资本处于控股地位。同时,在全部15个股东中,最大的股东有三家,每家所占股份各为10.34%,最小的股东所占股份为1.43%,这种安排既规避了一股独大所蕴含的垄断决策风险,又避免了股权过于分散所带来的决策低效问题。 据悉,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蔡惠明出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一职。蔡惠明同时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新合成的独立董事。新合成公开披露信息显示,蔡惠明1945年生,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历,2003年3月起担任浙江国信控股集团董事长,此前蔡惠明曾担任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9亿元。国信控股集团授权经营和管理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国信企业集团公司、浙江国信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授权经营管理的总资产121亿元,净资产9.25亿元,是具有信托、证券、投资银行、期货、典当、拍卖、房地产、进出口贸易、实业投资和经营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控股集团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名“浙商”,意在表明这是浙江商人投资兴办的银行,以浙商精神为基石,具有浙江商人良好的经营理念、经营作风和经营业绩,有利于银行借助浙江商人和浙江经济的良好形象发展业务。同时,这还体现出了对“浙江商业银行”这个名称的继承和扬弃,也符合银监会“新设银行最好不以区域冠名”的要求。 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国平指出,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民营企业的壮大,客观上需要以地方资本为主体的银行提供更强的金融支持与更好的金融服务。浙商银行的出现,正好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填补了这一空白。 相关链接 2003年6月6日,中国银监会复函,同意由浙江省对浙江商业银行进行重组。 重组第一个环节是,通过股权收购将中外合资银行转为中资商业银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委托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签订协议,收购了他们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共85%的股权。 第二个环节是通过增资扩股和组织形式变更,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重组工作需要,浙江国信控股集团将受让的浙江商业银行约28142万元出资额中的15142万元分别转让给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民营企业,其余13000万元出资额以国有资产划拨形式转给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004年4月17日,浙江商业银行股东会作出决议,增资扩股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73万元,股东数扩大到15家。 第三个环节是将总行从宁波迁至杭州,并更名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7月26日,浙商银行完成了相关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卫容之 整理)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8月17日 第一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