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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定价待遇将改写 部分原研药品9月重新定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 10:0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叶永笔)部分原研药品单独定价的“超国民待遇”历史将改写!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价格处副处长唐铁军昨天透露,从9月1日起,已过专利期的原研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将重新核定,目的就是为了降低药品的价格。

  据介绍,此前,原研制药是采取单独定价的方式,价格标准是在GMP(药品企业生产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的仿制药品基础上上调一定幅度。正因为此,不少原研药的零售价格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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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仿制药少则高出一倍,多则高出七至八倍。此次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核定时间的通知》的规定:发改委(计委)2001年以来公布的“已过发明国专利保护期、且与仿制GMP药品差价超过规定幅度”的原研药品,其最高零售价格将重新核定。而重新核定的定价标准将不再有在同类仿制药价格基础上上调一定幅度的“超国民待遇”。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王绵霞认为,对有专利的产品进行单独定价,主要是因为其在质量等方面存在着优势。采取单独定价是为了药品在专利期内可以收回成本,以支持企业的再研发。此次取消已过专利期的原研药品单独定价的优惠,实际上是与WTO规则相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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