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三类经营用地可协议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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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 08:07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谢炜 实习生 俞子舒) 国土资源部年初规定,停止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各地要在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的协议出让问题处理完毕,在“大限”到来之际,后续政策又有了微妙变化。前天,北京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和市建委、市监察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处理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界定标准》,根据该标准,有三类经营性用地可以继续协议出让。
“问题”项目达4000多公顷 以前的土地市场普遍存在交易不透明,暗箱操作多的问题,从2002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和北京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要求除纯粹的危改项目外,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一律实行挂牌进行公开交易,停止协议出让。本月底,协议出让的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处理完毕。 据国土资源局相关统计,北京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议出让经营性项目达4000多公顷,规划建筑面积达1亿多平方米,这些项目的最终命运,对北京市土地市场乃至北京的商品房价格起到极其重要的影响。 三类项目可继续协议出让 昨天公布的文件中规定,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包括两大类,一类是2002年7月1日前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和规划批准文件、相关批文在有效期内,不需要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的项目;另一类是2002年7月1日以后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补充规定的通知》实施前,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和规划批准文件、相关批文在有效期内的项目。 而后类项目中,除在建的房改带危改项目和绿化隔离带建设的扫尾项目外,原则上不能列入历史遗留问题范围。也就是说,8月31日以前,可以继续走协议出让的项目有三类:一类是2002年7月1日以前同时具备立项和规划文件并符合相关政策的项目;一类是绿化隔离带扫尾项目;一类是在建的房改带危改项目。 而这三类项目也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合法有效的批复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方可继续通过协议方式出让。 月底之前手续必须处理完 本月底之前,以上三类可继续办理协议出让手续的项目也必须处理完毕,签订出让合同时,必须先交纳总地价款20%的订金,60日内,补清全部地价款。 如果需要征地、拆迁的,还必须在专户足额存储相关费用。闲置或未按期履行出让合同开发建设的、未按期交纳地价款的,将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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