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治理:破解难题关键在于机制创新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 10:5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8日电 (记者 孙玉波) 建设部有关专家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切实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营效率,关键在于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 面对解决城市污水处理工作中现存的问题,有关专家提出五项具体建议。 一是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选择投资、建设
二是调整国债投入的方向,确保配套管网建设,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规模。国债和其他财政性资金今后应主要投入污水管网建设,重点保障主干管道和截流管道的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要充分利用商业融资以及市场化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市场主体对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建设标准和工艺设备等进行设计施工优化,提高投资效益。对于已经批复、尚未开工的项目要组织各方面专家重新核定规模,对规模偏大者要坚决压缩。 三是强化污水处理费征收,重点解决企业拖欠。要加快制订出台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依法保障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近期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应不低于0.6元/吨(按供水量计),工业和服务业应适当提高。对使用自备水源单位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建议由政府部门或委托机构按核定水量,通过协议方式由银行直接划拨。 四是建立污染者付费机制,工业废水治理社会化运作。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推行工业污染治理或预处理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运作。通过招标投标等竞争方式,选择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者,由政府部门或委托机构将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核拨给运行者。同时严格监管,对处理不达标或偷排偷放者,加大处罚力度,对不合格的运营主体取消运营资格,逐出市场。 五是建立财政性投入制度,形成长效激励机制。各级财政资金对城市污水处理的投入要制度化,形成自我制衡和有效激励的长效机制,改变目前国债资金投入临时性、一次性色彩。按照城市建设的客观规律,持续支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分期建设和管网系统的不断完善,防止不切实际地扩大规模,造成新的浪费。同时,积极探索财政性投入和市场化运作有机结合的方式,通过机制创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