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判废召回难在哪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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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 17:40 新民晚报 | |||||||||
家电“超龄”由企业回收,本是好事一桩,但至今没有企业付诸行动——家电判废召回,难在哪儿? 本报日前报道沪上家电行业将试行“判废召回制”且首先对超龄厨卫器具实施回收处置,但一周过去不见有企业付诸行动。
据了解,导致厂家商家尤其是一些名牌企业犹豫作壁上观的原因有三: 一是怕引起消费者“错觉”。例如在燃气热水器上加贴国家规定的6到8年判废年限警示铭牌,“很可能给人造成产品质量不好故而使用寿命有限的误解”。二是嫌“召回”两字刺眼又刺耳——市场上如今凡涉及“召回”的几乎都是问题商品,“阿拉何必没事找事”!其三,对“超龄”家电实施酌收成本价的以旧换新召回,还要承担对回收电子废弃物的环保处理,企业支出显然要增加,划不来。 其实还该算算另一本账:若按照国家规定的各类家用电器的判废使用年限,从2003年起,我国仅电视机和电冰箱的年均报废量就分别高达400万和500万台;至于“超龄”燃气热水器,仅本市就多达百万台。企业不主动“判废回收”,将来一旦隐患成真,最终还是会坍自家的牌子。 另据悉,中国第一部电子垃圾回收法草案《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和《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和再利用通则》均将出台,其原则就是“谁生产,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换言之,留给企业厂商犹豫、观望、推诿乃至扯皮的时间并不多。 本报记者 习慧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