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出台有关规定 欢迎举报造林质量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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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 07:3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彭俊报道: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近日制定下发了《造林质量举报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对举报受理程序、处理决定和处理时限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权对造林质量事故进行举报。自接到举报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分类工作,并做出处理决定。对于举报的调查核实工作一般于30日内完成;情况比较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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