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公司设立门槛大幅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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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 11:43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 日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该《办法》大幅度地降低了设立财务公司的市场准入标准,还允许了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财务公司。 新《办法》将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由原来的3亿元降低为1亿元,银监会还可根据财务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调整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办法》将财务公司定位为,“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一定位淡化了原有法规偏重于制造业工业企业的行业特征,从而使包括外资、流通行业在内的其他行业都可以利用财务公司这一金融机构来支持企业集团的发展。 据了解,目前全国大约6000户企业集团中,很多集团都有设立财务公司的愿望。但原有法规中规定的市场准入标准较高,一般只有工业、能源、交通等领域的大型企业集团才能达到,大多数外资企业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很难达到。 该负责人透露,在《办法》颁布前,银监会已陆续收到一些企业集团的设立申请。《办法》颁布后,监管部门将按照稳妥有序的原则审批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该负责人表示,本着支持企业集团发展的原则,银监会在设立财务公司的市场准入标准方面有较大幅度降低。《办法》规定,企业集团申请设立财务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该负责人同时强调,《办法》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要求有明显降低,并不意味着市场准入的管理要求有所放松。在审批工作中,不仅看财务指标,更重点审查母公司诚信记录、拟设财务公司风险防范安排、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关键岗位人员素质等“软件”。任何企业集团,必须端正经营理念,切实达到了《办法》规定的准入标准,才可以获得财务公司的设立批准。 该负责人介绍,遵循审慎监管原则,《办法》加强了母公司的责任要求,明确了母公司有义务在所属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下,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有义务在财务公司市场退出时采取必要的行动,包括负责组织清算等。《办法》还对财务公司服务对象的范围作了严格界定,不允许其从集团外吸收存款、为非成员单位提供服务。 刘振冬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