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老字号 叶同仁堂被同仁堂索赔5千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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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 08:38 东方早报 | ||||||||||
早报驻浙江记者 戴虹红 早报实习生 曹益 两家各自创建于清康熙初年的老字号药堂在300多年后的今天发生了商标侵权纠纷。
近日,中国北京同仁堂(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温州叶同仁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索赔商誉损失等5000余万元。目前,浙江省高院已受理此案。昨天,双方代理律师到该省高院交换了证据。 原告:一字之差覆盖驰名商标 北京同仁堂创建于清康熙8年(1669年),198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同仁堂”为驰名商标。此外,“同仁堂”还是中国第一个申请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商标,受国际组织保护,同时北京同仁堂还在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并且是第一个在台湾申请注册的内地商标。1992年,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成立。 据史料记载,作为温州现存6个百年老店之一,叶同仁堂由宁波慈溪籍人叶心培花2000贯钱于清朝康熙9年(公元1670年)创立(另一说是1665年),当时名为“叶同仁堂药栈”,2001年发展为温州叶同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今年2月,经工商部门核准,又变更为温州叶同仁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原告在诉状中指出,2001年,温州叶同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以“叶同仁堂”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实质上是以“同仁堂”作为其企业字号名称的主要部分,对原告及原告享有的驰名商标造成严重侵害与极大的损害。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温州叶同仁堂立即停止使用“同仁堂”作为其企业名称一部分的侵权行为,在全国性媒体上向原告道歉;赔偿原告商誉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92830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北京同仁堂,其负责人不愿就此事表态。原告方代理律师北京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律师阎如玉只简单地说,起诉温州方面的原因是“叶同仁堂”覆盖了“同仁堂”这一驰名商标。 被告:我们的商标是“叶同仁” 对于原告的指控,温州叶同仁堂总经理麻民权认为原告是想获得同仁堂一词的“独霸权”。他说,“同仁”一词是从医者对患者要一视同仁引伸而来,“堂”是对店的别称。叶同仁堂字号已绵延300多年,有据可考;而且公司2002年已向国家商标局注册“叶同仁”商标。 麻民权称,温州叶同仁堂是独立的公司,实行医、药、化妆品等多业经营,有自己的经营理念、历史背景。他同时透露,2001年温州叶同仁堂大药房开张之际,北京同仁堂负责人曾亲自参观并表示赞许,还在其大药房设立北京同仁堂南洋药业专柜,后改为中成药专柜,“温州人要买北京同仁堂的药就会到它设在叶同仁堂的专柜,没有人会搞混”。 记者昨天从浙江省高院民三庭获悉,因为此案系知识产权案件,标的数额超过5000万元,所以直接由省高院受理。据悉,该案将于8月26日开庭审理。 法律界人士:叶同仁堂胜诉希望大 杭州商标事务所的黄所长表示,”同仁堂“确实为驰名商标,是受法律特别保护的,但现在叶同仁堂公司也已经注册,就同样可以获得国家认可。而且叶同仁堂也具有一定的历史和商标内涵,表面上看也没有出现字体特别突出同仁堂意图混淆两者的做法,所以在这场官司中胜诉希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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