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缺陷汽车召回实施细则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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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 07:2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质检总局要求确保召回信息通畅和检测数据公正、权威 本报讯 记者原国锋报道:距离10月1日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正式实施已不足两个月了,为确保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及时、顺畅运行,专家委员能独立进行调查和认定工作,以及检测与实验数据公正、权威,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4个实施细则。截至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收到有效车主投诉200多份。
据介绍,这4个实施细则分别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和《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其中,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的管理除了较高的技术水平要求外,还要求:入库专家每届任期4年,任期结束时要经过再次复审决定可否继续留任;入库专家与相关制造商及其主要竞争企业有工作关系的,或与缺陷认定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认定的不能作为专家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