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赔违约金也要调高价格 浙江开发商恶意毁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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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 03:34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报道 记者最近从浙江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房地产开发商因为市场形势好,撕毁从前签署的购房协议,宁可赔违约金也要调高价格的恶意毁约行为,已成为今年浙江楼市消费投诉的新热点。最近,浙江省消协首次对其中3起未能妥善解决的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 2001年,浙江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消费者签订了“绿苑晨光”项目购房协议
与此类似,2003年上半年,淳安千岛湖西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也和消费者签了景秀花园《订房意向书》,同时收了消费者3万到5万元不等的订房款。2004年,房产公司以材料涨价等为由,提高了房价。消费者提出异议后被开发商拒绝。 此外,2001年1月24日,一消费者与杭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方大绿洲花园《楼宇订购书》,约定了房屋的位置、编号、面积、单价和定金5000元。2003年6月13日,房产公司通知消费者,原预定的房号由于规划改变已不存在,要重新认定房号、户型面积,另外,由于建材费用上涨,单价由约定的4480元每平方上调为8970元每平方。消费者交涉未成。 浙江省消协副秘书长叶元春说,近年来房市火爆,因此,即使自认违约,甚至给予消费者双倍的违约金,开发商还是有着巨额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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