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行阶梯电价 月用电量超50度开始涨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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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10:04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健) 记者昨天从浙江省电力公司获悉,浙江省将从本月起执行新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即“阶梯电价”。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电价分三个“阶梯”———月用电量50千瓦时以内的,电价为0.53元/千瓦时;51千瓦时至200千瓦时之间的用电量,电价上调0.03元/千瓦时;超过200千瓦时的用电量,电价上调0.10元/千瓦时。居民合表用户和学校等集体用户的电价每千瓦时统一上调0.02元。
浙江省电力公司营销部证实,浙江省曾拟定用电量超过30千瓦时就开始提价,但今年6月29日,浙江省物价局主持召开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17位代表就调价方案提出疑义,认为采用30千瓦时的起点太低,超出了城乡低收入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为此,此次电价调整方案将第一阶梯从30千瓦时提高到50千瓦时,并对阶梯梯度的设置作了适当调整。 据了解,今年浙江缺电严峻形势前所未有,30%的电需要从外省购入,由于燃煤提价等因素,外购电涨幅明显。据测算,浙江省电价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实际提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0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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