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发股权之争再起波澜 股东会遭大商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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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02:11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朱伟东) 备受业内关注的超市发股权之争再起波澜,利益双方——大商与物美之间的矛盾已经由原来的股权之争逐渐转移到7月2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昨天,大商方面首次表态,物美无权以超市发股东身份提议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但这种质疑却遭到了物美的反击。 大商:临时股东大会违法
昨天,超市发的股东之一“北京天客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京城媒体记者发传真称:“7月29日超市发总部发生了一起令人不解的事件……物美非法以股东名义提议召集的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据了解,其实这是大商此前派驻在超市发的总裁楚树臣向媒体发来的传真。该传真内容还显示:“自物美公司签订非法的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托管协议以来,造成了超市发的极大混乱,物美非法拟订所谓的‘新股东名册’,并提议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据了解,大商方面认为物美托管超市发国有股的过程中存在不合法的行为。因为在托管其国有股之前的2004年1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得通过“股权托管”、“公司托管”等任何方式,违反法定程序、规避法律义务、变相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 物美:我们已有新营业执照 可在7月29日临时股东大会上被选举出的新任总裁李燕川,在听到这一消息后表示可笑。他说:“我们在7月30日正式领到了包括变更公司股东、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等项事宜后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法律上都给予了承认,怎么能说我们是非法的呢?”他向记者表示,当时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提前通知了所有股东,但是大商却没有派人参加,原则上股东大会只要有一半以上的股东到场就属于合法,更何况我们领到了新的法人营业执照,非法无从谈起。 据物美方面介绍,此前的5月19日,物美集团已根据超市发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向超市发董事会发出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要求。但由于作为股东的天客隆公司从中作梗,直到6月25日,物美的要求也未得到董事会的答复。作为已拥有超市发59.8%股权的实际控股人,物美自然不会听之任之。在自己的提议未获得回应的一个月后,物美集团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决定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议,并于6月25日向超市发的全体股东发出通知。 业内人士:股权之争仍存在变数 “既然超市发能领到包括变更股东、董事、董事长和总经理等事宜的新的营业执照,可以肯定地说,超市发内部的股权问题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世纪证券的证券分析师秦茂军向记者分析说。但是有来自法律界的人士却表示,大商与物美的股权争夺远没结束。毕竟大商已经向北京市高法提起诉讼尚未作出判决,股权之争还存在变数。同时,他还向记者表示,超市发股权之争也说明一个现实问题,尽管物美已经凌驾大商成为超市发的大股东,但是大商等其他股东的利益是否应该得到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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