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调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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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 15:10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笪莉萍) 昨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上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对最低计税价格进行的一次全面梳理,重新核定了4万余种车辆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几乎涵盖了市场上的所有车型,新的最低计税价格已于昨日起执行。 对于此次重新核定的原因,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的有关人士说,近期,包括一些大公司在内,我国主要的汽车企业都调低了产品的销售价格,大部分车型的市场平均交易价
据悉,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与税率的乘积,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现税率为10%;计税价格则包括消费者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而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发票上的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最低计税价格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上一次对车辆的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调整是在今年3月1日。之后的几个月里,一汽、上汽、东风等3大集团集体对旗下产品降价,但由于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因而消费者在享受低价购买的同时却不得不上交降价前的车购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