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规范加油站管理 加油站掺假可吊销执照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 11:3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张金)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有关人士日前介绍,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市场准入标准已经制定完毕,现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之中。根据该标准,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加油站,将被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执照。按惯例,征求意见一个月后即可实施。 准入制度明确规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严禁在标志标识、计量器具及测量报告、统计报表等正式文件上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而且,成品油零售
在质量管理上,准入制度规定,加油站应向顾客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洁燃料,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及非成品油和其他石油制品。加油站销售用以掺配的油品添加化学试剂,也必须要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