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特困生政策”夹进录取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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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 09:31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我省将对各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普查,同时规定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晨报讯(记者 刘滨) 6万余人!这是我省最新的贫困大学生统计数字。确保像他们一样经济贫困的新生顺利入学,已成为目前我省高校入学工作的重点之一。
为此,招考部门今年将特困生资助政策介绍材料夹进所有录取通知书,把资助政策告知每位新生,保证每位新生均顺利入学。 先办入学手续再分别对待 此前,为了保证贫困大学生顺利入学,我省开通了贫困大学生入学“绿色通道”,按规定,各高校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具体核实情况,采取“奖、贷、助、补、减”等不同措施分别对待。 需要指出的是,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做好未能报到新生的调查摸底工作,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入学的新生,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高校,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尽快入学。 同时,我省要求各高校务必做好工作预案,对经审查核实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报到的新生,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其报到。 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我省高校本专科部分专业的收费标准已于不久前确定,省教育厅表示,这份由物价、财政、教育3部门联合制定的收费标准各高校必须认真履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更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据了解,本科专业中的哲学、历史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收费标准一般为每生每学年3200~3500元;经济学、法学(公安学类除外)、新闻传播学、理学、工学(电气信息类除外)专业为3800~4200元;医学、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4200~4800元。 省教育厅表示,各高校必须本着按学年收取学费的原则,不得跨学年预收,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禁止给“特批生”开绿灯 此外,今年教育部明文规定,高校招生部门提出的拟退档名单、预录取名单,必须经招生监察部门复核签字后,再送主管校领导审批,未经招生监察部门复核的退档名单和预录取名单不得上报省级招生办公室。为此,省教育厅要求,高校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进入学校,严禁任何“中间人”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严禁利用定向就业招生政策指定生源,随意降低考试成绩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