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旅行社有望获准安排公务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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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15:04 北京现代商报 | |||||||||
不再与公费旅游混为一谈,北京旅行社有望获准安排公务活动。 商报讯 (记者 罗乔欣 实习记者 王毕强) 由旅行社安排公务活动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效率,而以前它常被与公费旅游混为一谈。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对包括旅行社可安排公务活动的规定进行了审议。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征求了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的意见:对旅行社安排公务活动提出建议:“旅行社接受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安排交通、住宿、餐饮和会务等公务活动,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对委托事项和费用标准进行明确约定,公务活动结束后,旅行社应当向委托单位提交详细的费用清单。” 针对旅行社违约,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市人大财经委建议:“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与旅游者签定合同,约定行程安排、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和违约责任等事项。行程安排中应当明确游览日程与线路、旅游景点与时间、交通工具种类与标准、住宿餐饮地点与标准、娱乐场所与时间,安排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明确购物的地点、次数和时间。此外,旅行社应对旅游者因购物商店的欺诈行为而受到的损失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市人大财经委还建议,该条例中删除旅行社可以收取佣金或者折扣内容,修改为:“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与其他旅游者经营者发生业务往来,不得暗中账外给予或者收受回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