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改旅游管理条例 旅游区应控制客流量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08:30 新京报 | |||||||||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旅游区(点)客流量超标时,应当及时进行疏导或限制进入。 解读1 旅游区应控制客流量
《修正案》第五十一条规定,旅游区(点)达到或者接近游客流量控制标准时,旅游区(点)的经营管理应当及时进行疏导,并采取分时进入或者限制进入等措施。 市旅游局综合处副处长刘莉莉:北京一直在强调旅游区(点)的安全,并要求启动相关安全预案,特别在节假日期间对八达岭、故宫、颐和园等客流量大的地方进行监控,确保游客安全。 解读2 假货可向旅行社索赔 《修正案》第三十六条规定“旅行社或者导游员带旅游团到行程安排中指定的购物商店购物,购物商店在旅游者购买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 市旅游局执法大队副队长徐越:这个规定能将责任进行明细化和书面化,对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起到很大作用。 解读3 公务旅游市场渐放开 《修正案(草案)》第十二条规定,旅行社接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安排交通、住宿、餐饮和会务等公务活动,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对委托事项和费用标准进行明确约定,公务活动结束后,旅行社应当向委托单位提交详细费用清单。 神舟国旅营销中心副经理杜文岭:“公务旅行”可扩大旅游市场,主要是它出行更便捷,价格更经济,还便于事后审查。政府把“公务旅行”放开后,不仅可以堵住公费旅游的空子,还可扩大旅游市场。 解读4 一日游要清理“黑车” 《修正案(草案)》增设关于散客服务的条款,要求“为旅游散客交通、游览、餐饮、购物等综合服务的经营者,应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其导游人员应当持有导游证”。 市旅游局执法大队副队长徐越:北京还将建立统一旅游集散地,散客有了统一乘车地点,也就遏止了“黑车”、“黑导”等问题。 本报记者 秦文 王吉瑛 郭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