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及药品等四产品广告违规严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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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06:07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 王磊) 国家工商局今天发布二季度广告监测情况公告,在检查的保健食品、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四类广告中,违法或涉嫌违法广告1005条次,违法(涉嫌违法)率为15.81%。 药品广告主要违法是,处方药违反法律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医疗服务广告违法(涉嫌违法)率40.86%。主要违法表现是,含有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推荐语进行宣传的内容;发布性病、牛皮癣、癌症、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等医疗服务广告;在医疗广告中宣传药品;使用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医疗器械广告,违法(涉嫌违法)率63.54%。主要违法表现是,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患者的名义形象做证明。 保健食品广告主要违法表现是,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涉及特定功效的,使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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