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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70%跳槽 寿险营销体制谋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 13:02 《财经时报》

  监管部门筹谋将140万保险营销员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保监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协商3~5年以三种方式分流现有营销人员:保险公司留一部分;专业中介公司代理公司吸收一部分;组建合伙制代理企业或设立个人代理企业

  本报记者 魏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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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在两家中资寿险公司从事营销工作的姜女士又换了新“东家”。与以往不同,这次她带着团队一起跳槽。

  “我手下的20多名营销员都跟了我一段时间,合作得很好。这边的环境比原来公司好一些。”与第一次在平安保险“干不下去了”而被迫离开不同,姜此次“走得非常风光”——是被新公司挖走的。

  “我在原公司工作了三年才带出了这个团队。他们的业绩都很不错,月保费收入近200万元。”她说

  但是,姜的离开意味着她过去卖出的保单变成了“孤儿保单”。换句话说,一批通过姜女士等购买保单的客户服务可能得不到保证。她带走的团队业绩越优秀,受到影响的客户越多,影响就越大。

  中国几乎每家寿险公司每天都在上演着类似的一幕。波士顿咨询公司最近一次调查显示,中国保险业代理人总体流失率每年高于50%。

  调查还显示,保险公司第一年的营销员流失率甚至高达70%~80%,其中,平安保险达到85%,泰康保险、中宏保险达到80%,安联大众为75%;中国人寿、新华人寿、友邦保险中国分公司为70%。

  调查人员介绍,保险营销人员流失分两种情况:一是保险一线营销员的淘汰率非常高,尤其是新入行的营销员做不下去了,只能自动离开;另一种是营销员主动跳槽,或保险公司之间互相挖墙脚。

  姜女士就经历了上述两种情况的离职。“现在保险公司对营销员业绩要求越来越高,每家都有最低收入标准”。最低级别的普通营销员一个月要完成3000元保费收入,假如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就被淘汰;高级别的营销人员的业绩要求也随之提高,主任级的不但要完成营销业绩,还要在一定时间内培养新人加盟自己的团队。如果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就走人。

  “最难的就是刚入行的新人,连续几个月完不成任务,即使公司不强迫也会自动走人。一个月完成保费收入3000元,按照较高的35%提成,扣除税金等费用,拿到手里没多少钱,维持生计都难。”姜女士说。

  业内人士透露,保险公司给营销员的佣金比例一般在20%~35%。一张保单第一年的佣金为25%,此后逐年递减,一般只能获得5%~10%。通常拿五年佣金后,营销员就不再享受这份保单的利益了。他们自然愿意去佣金比例较高的公司,如果能够带走一些客户或团队,则能享受更多的好处。

  “孤儿保单”问题突出

  “孤儿保单”意味着营销人员流动后,已经售出的保单没有固定的人员提供后续服务。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客户服务部人士介绍,“营销员是联系客户与公司的渠道。试想,如果这个渠道的畅通性不能保证,客户的利益又如何保证?”营销队伍不稳定直接损害了客户对公司的信心。

  让保险公司头疼的是,每份保单给营销员的佣金比例是逐年递减的。所以,“孤儿保单”谁也不愿意认领,因为花费同样的精力提供服务,获得的利益却要低很多。“寿险合同期限一般都比较长,20年、30年甚至终身,但一家公司几乎没有可能保证自己的营销员能持续服务这么长时间。”

  “坦白地说,我带领团队离开的确给原公司造成不小的损失。但是,这是保险营销体制的问题,不是我个人能解决的。”姜女士认为,寿险营销员和其他行业从业一样,有权利选择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现在的体制甚至使不少营销员根本没有安全感。摆脱这种感觉的方法,只有在能够干得动的时候尽量多赚钱”。

  新的营销模式正在尝试

  中国寿险业目前主要采用的个人营销体制,是1992年由美国友邦保险引入的。

  据中国保监会统计,在中国寿险市场,个人业务已占整个保费收入的80%;销售人员高达140万。据保监会中介部人士透露,目前正在考虑将保险营销员纳入《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以建立“中国特色的保险营销员制度”。

  保监会试图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协商,明确营销员的法律地位,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以此保证这支队伍的基本素质和稳定性。具体思路是:用3~5年时间,以三种方式分流现有营销人员:保险公司留一部分;二是专业中介公司、代理公司吸收一部分;三是允许业绩特别突出有一定实力的人员自愿组建合伙制代理企业,或者依法设立个人代理企业。

  新华人寿最近率先作出了尝试:将原昆明、重庆两个分公司的个人业务营销员全部剥离,成为新华保险代理公司的专业销售人员;人员转正的参考指标包括从业年限、一定时期的业务量和违规记录等。

  与现行保险营销员制度不同,新华保险的营销员从原来与公司的“业务代理关系”变为“聘用关系”,并有固定底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保障。

  两家代理公司成立后,新华人寿拥有的精英保险代理人成为员工和管理层,并鼓励优秀员工参股,成为代理人公司的大股东。

  “与其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管理‘代理员工’,不如花一点成本稳定自己的代理人队伍,让他们成为自己的职工。这对公司提高服务品质、维护品牌和形象有利。”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认为,中国寿险营销队伍最终走向公司制将是必然趋势,保险公司投资设立或控股销售服务公司应该是一个合适的方向,发达国家的寿险公司普遍这样做。

  但是,将全国140万营销员都改为公司雇员是不现实的。因为一旦代理人转为公司员工,保险公司必须承担各项福利和基本工资。

  除了成本原因,寿险公司还认为,代理人转为正式员工并享受到各种福利,可能使他们展业的积极性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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