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认可律师从事商标代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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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 14:4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二日电 (郭京霞 于晶波) 虽然中国法律允许律师提供商标代理服务,但实际情况是,多年来律师一直被排除在该服务领域之外。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一起行政许可案进行一审宣判,确认中国律师可以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行政部门不能拒绝受理律师作为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 这起案件亦是《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中国首例涉及国家部委的行政许可案。据了解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根据中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中国国务院已取消了“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这两个行政审批项目。在《律师法》已有相关规定前提下,被告关于原告不能从事该项业务的主张不能成立。被告拒绝受理原告作为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缺乏法律依据,故法院依法撤销商标局作出的八十五号不予受理的通知。 此案的宣判,虽然仅为一个个案,但标志着中国从司法上认可了律师依法从事商标代理的权利,中国律师从事商标代理服务的“坚冰”将自此被打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