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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首次获权调查“老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 07:5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邓婷 实习生 余晓萍) 今后,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将首次获得法院授权调查“老赖”的财产情况。昨天,本市法院系统召开动员大会部署“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执行款物及执行案卷活动”,并出台四项措施治理执行难(其他三项见链接)。

  据了解,为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本市法院系统将实行委托调查制度,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签发委托调查令。代理律师持该调查令可向银行、工商、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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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等单位和个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证据和线索,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拒不配合的将按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行为处理。

  目前,本市未结执行案件和未结执行标的额居高不下。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法院共有14491件未结执行案件,标的额高达168亿余元,这些案件将在年底前受到集中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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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院副院长马艾地介绍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严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没有足够的力量和时间对每个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线索进行充分的查找,而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的律师虽然具有强烈的意愿和动力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线索,却苦于没有足够的调查取证权。实行委托调查制度,能发挥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律师的积极性,并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

  对付“老赖”的其他三招(链接)

  1.公开“老赖”名单。通过媒体公开“老赖”的个人姓名或公司名称以及债务情况。同时向工商、银行分别通报其资信状况和债务情况,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者名单”,在贷款、融资等方面予以限制。

  2.悬赏知情人。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布悬赏公告,对提供执行线索的知情人进行奖励,但赏金以及公告费须由申请执行人自理。

  3.公检法协查。利用公安娴熟的侦破技能,查找长期下落不明的“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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