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宜用价格上下限的电信资费管理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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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16:4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20日电 最近一期的《中国电信业》杂志发表文章建议对资费管理方式进行改革。文章提出了采用价格上下限管理的资费管理方法。 文章称,目前实行的资费管理方式,实践证明既管不了,也管不好。运营企业资费违规久禁不止,监管部门的权威不断受到挑战;运营企业违规降价,往往打着“优惠”旗号让利用户,监管部门出来制止,消费者对监管部门有意见,从而出现运营企业装“好人”,
文章指出,现阶段,中国电信市场竞争尚不充分,政府对价格的监管是必须的。从既维护企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又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立场出发,可考虑采用价格上下限管理的方法。 所谓上限管理,就是由政府确定指导价作为价格上限,企业可在上限控制下引入多样化的资费组合方案,只要不突破上限,企业有权决定业务的价格。所谓下限管理,就是政府设置资费的最低标准,企业不得以低于下限的价格发展业务,防止企业以低于成本的掠夺性价格进行恶性竞争,导致市场无序,国有资产流失。 上下限管理方式是具中国特色的电信市场管理方式。国外特别是大多数发达国家一般都采用价格上限管理方式,而不采取下限管理方式。但中国国情不同,中国目前的电信市场仍然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市场竞争不充分,由于企业自律差,法制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有待完善,如果不设下限管理,企业竞相降价的局面难以控制,不正当竞争、恶性竞争无法制约,维护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无法保证。因此,设置价格下限,实行下限管理是完全必要的。 设置上下限管理,目前的难点在于如何确定价格的标准。资费上限标准多少为宜,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确实需要探讨,但基本原则可以用成本加一定回报率为标准。鉴于两大电信业务的竞争程度不同,中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对资费管理不宜“一刀切”,应逐步建立电信资费统一政策和分级管理的架构体系。 政府只对少量的竞争不充分的基础电信业务实行价格审批,而对竞争较充分的基础电信业务和电信增值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将定价权交给企业,逐步实现由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过渡。移 动电话和固定电话相比较,本地固定电话的自然垄断性更强一些,因此,对固定电话资费的监管放松进程,应比移 动电话迟后一点,最终要放开市场,由市场决定价格。(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徐立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