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房子有缺陷可找保险公司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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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13:24 北京日报 | |||||||||
从今年起,我国将试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其中工程质量保修保险要求,建设工程竣工一年内出现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竣工验收一年后出现质量缺陷,则由承保保险公司负责维修。记者昨天从建设部获悉,首批11个试点城市中包括北京。 建设部有关部门已起草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试行办法》(草案),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而保险条款的起草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试行办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初步设想承建三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为其施工的建设工程投工程质量保修保险。一类是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办公楼;二类是关系社会公众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商场、体育馆、剧院、学校等;三类是各类商品住宅工程。这三类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单位为其施工的工程投保工程质量保修保险,施工单位未投保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商品住宅不得销售。(记者/刘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