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决不允许毒大豆进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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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 15:15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王凤君 北京报道 “中国政府已经允许1公斤大豆含有一粒经杀真菌剂处理的种子”的报道,近半个月来在国内外媒体间铺天盖地传开。而一个接一个的“为什么”让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感到从未
7月13日,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动植物工作委员会召集50余家进出口企业,邀请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有关负责人,就进口巴西大豆中出现的检验检疫问题专门召开了一个题为“大豆检验检疫情况”通报会。美国和巴西驻华大使馆官员也参加了通报会。 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有关负责人对连日来一些进出口企业对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第73号和76号《公告》产生的不同理解,对从巴西进口的大豆中发现种衣剂大豆的情况和中巴磋商处理结果进行了通报,并对两个《公告》内容逐条进行详细讲解。 “我们从来没有说过,可以允许1公斤大豆里含有1粒种衣豆进口。”7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一官员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这样表示。 该负责人称,无论是中国的资料还是巴西政府自己提供的资料都没有这么说过。 “在巴西政府的资料里只是提到,允许1公斤大豆含有1粒不明毒性的杂质的大豆。”该负责人强调。种衣豆不是“不明毒性”的大豆,“所以,我们是不会允许正常大豆里含有种衣豆的”。 他还说,“即使以后进口的大豆中再发现有种衣豆,我们也不会允许进口。” 该负责人表示,巴西制定的这个标准并不适用于种衣剂大豆。 不仅如此,该负责人指出,外国媒体所说的“美国大豆可以允许1公斤里含有3粒”也不是指允许含3粒种衣豆,而是允许有3粒杂质,而且是按粮食分级严格执行的。也就是说,美国允许等外级的大豆1公斤含有3粒杂质。而中国现在买回的大豆是二号大豆,不是等外级,所以不能允许含有杂质。 该负责人指出,美国联邦法律第48条408款也有规定,有种衣剂的大豆是不允许人类、动物食用或榨油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允许种衣豆进口。” 动植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发布以上《公告》的目的是通过检验检疫措施,既把不合格产品挡在国门外,又保证大豆贸易的正常进行。 会上,动植司官员也提到了巴西政府所做的努力。据了解,中国查出巴西进口船上含有有毒大豆后,巴西政府部门立即组织了联邦公共部、联邦警察、海关、卫生等部门成立了联合突击队,对相关港口、码头、运输等各环节进行检查。并查封了48万吨已经被污染的大豆,停发了检疫证书。6月11日巴西政府还发布法令,要求1公斤大豆只允许含1粒不明毒性的杂质。他们同时向中国政府保证,今后不会再发生种衣豆事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才同意恢复巴西23家的出口企业对中国大豆进口。 而对于外国媒体报道巴西、美国、阿根廷三国联合向WTO起诉中国一事,质检局官员表示,中国现在并没有接到通知。 巴西驻华使馆官员也表示,这都是媒体的炒作,巴西政府并没有任何相关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