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企业不准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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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 15:4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15日电 建设部已于日前发布并施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根据此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否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法制日报报道,规定明确:建筑施工包括从事土木、建筑、管道设备安装以及装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而继续施工的,限期补办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办理,或者转让、冒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管理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做出明确规定,要求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 此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建筑施工企业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欺骗、贿赂等手段的建筑施工企业3年内不得再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陈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