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托业再整顿 银监局探索监管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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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 14:33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贾玉宝 深圳报道 6月27日,银监会特派检查组负责人向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平安信托)总经理宋成立通报检查结果,至此,持续两个月的深圳信托业检查工作最终告一段落。 深圳银监局副局长熊良俊称,深圳信托业总体经营情况较好,但在法人治理结构、
深圳信托业交叉检查 2004年4月,银监会特派检查组进驻深圳,开始对深圳信托业进行全面交叉检查。 除了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深国投)和平安信托,三九集团控股的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金融租赁)由于涉及信托业务,也在此次检查之列。 深圳银监局副局长熊良俊介绍,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是信托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和有些业务操作程序和手续不规范,如部分信托计划未完全按私募原则执行、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托资金没有完全封闭运行等。 深圳银监局有关人士介绍,对信托业的监管方式主要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前者是由信托公司每月递送报表;后者则一年一次。“将来,信托业要实行分类管理,而目前的交叉检查摸底正是形成分类管理的基础。此项工作估计8月底完成。” “目前的监管存在人手不足问题。深圳信托业的监管由银监局下属的非银行处负责,但该处只有3个人。”该人士称。 2003年9月,平安信托向深圳银监局递交了《信托行业发展问题调研报告》。报告称,目前的监管模式是制约信托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对单个信托计划200份数量限制,削弱了信托公司开展大型项目的能力;对于一个实体只开发一个信托项目的规定,变相增加了信托公司的运营成本。 “三宽三严”监管模式 熊良俊还称,信托业经营风险大与监管手段不足、能力不够确实有关。 熊说,目前银监会只能对直接参股股东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而股东经过多次转换后,对其背后的真正的投资者则难以把握。此外,信托资金如投资于证券、保险市场,银监部门无法直接检查。 此外,对于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他说,首先要建立信托计划的审查、备案制度,如异地发行须报备当地银监部门;其次,信托资金的募集要有托管行,可参照基金托管方式,由商业银行来完成;第三,内部要有独立管理机构,项目资金要严格分账管理、独立运营;最后,信息披露透明度要提高。 “目前异地信托管理漏洞不小。”熊说,应在本地业务形成规模(如5亿元~10亿元规模)之后方可发行异地信托;同时可规定异地业务不得超过本地业务的一定比例(如50%~70%);异地信托也要有托管行,各地监管部门也需要互通信息,有些信托是全国募集,一地使用,这更要跟踪资金的使用。 此外,熊称,信托业的问题,还涉及到多部门和整个社会层面。 比如信托制度安排与现实很多政策都不吻合。主要体现在与会计制度、产权交易制度、税收政策等的不配套。如信托资产过户,目前以交易形式完成,双重税收增大成本、降低效率;而现行银行账户管理、证券登记管理制度与信托资金运作要求也存在冲突。 熊良俊提出,信托业的发展在监管层面需要做到“三从宽、三从严”,即监管设限适度从宽,监管工作要求从严;业务创新适度从宽,风险控制从严;经营范围(包括业务范围、地域范围)适度从宽,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权责划分及责任追究从严。“这些,正是深圳银监局目前在探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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