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赔款 坚石事件房主喊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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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 07:34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佳琳) 明日,房主张先生就要到法院协商对房客的赔偿事宜。张先生曾是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客户,在“坚石案”事发后,张先生和房客的关系从“同在一个战壕的战友”迅速转变成了“无法达成谅解的冤家”。最终,房客将张先生告上法庭,张败诉。
“坚石案”事发后,同为受害人的房主张先生与房客王先生曾一起到派出所报案。报案当天,房主张先生向王先生提出了腾房的要求,王未同意。后来双方又因换门锁发生争执,冲突进一步升级。去年11月中旬,王先生搬出只住了半个月的房子,随后就起诉了房主张先生。 今年1月,区法院一审认定了张、王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张先生在合同履行期间要求王先生腾房,属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须退还王相应款项;除此之外,按照原合同中规定,张还要付王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共计1万多元。而这些损失,法院认为,张可向坚石公司追偿。 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但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房客是受害者,可我也是坚石案的受害者啊。”张先生说,坚石案属于诈骗,他们的这起案件是由这起诈骗案直接导致的。现在让他替坚石受过赔偿房客,他心理上很难接受,而马上将要来临的法律执行让他心烦意乱。 升辉律师事务所的沈腾律师认同法院的判决。但他个人也提出一个观点,在坚石这样的社会影响颇大、涉及人数很多的案件审理上是否可以暂缓行事。“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案件都适用中止审理,但坚石案确实和类似张先生的案件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对这样的案件,应格外谨慎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