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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药价不得高于北京市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 08:3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郭晓军)

  市发改委昨天发布通知,公布了2004年各驻京部队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的临时售价,要求驻京部门医疗机构从本月15日至下次集中招标采购时不得高于市发改委核定的临时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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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改委称,对于此次部队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药品目录中未公布临时零售价的品种规格,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定价销售。市民可登录北京市发改委网站(www.bjpc.gov.cn/)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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