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拟在房产中介行业建立保证金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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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 02:35 新闻晨报 | ||||||||||
记者 诸达鹤 晨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市工商局将会同市房产等部门,准备先指导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建立保证金制度,今后消费者在置换二手房时经济上受到损失,将从有关中介企业事先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近年来,市场上各类中介服务发展迅速,其中房产、劳务、留学、人才、出入境等最为热门。然而由于缺乏公信意识和有关制约性法律法规,消费者受到欺诈的投诉呈上升趋势。而当行政主管部门前去追究和遭到新闻媒体曝光时,有的已携款逃之夭夭。 市工商局负责人昨天指出,准备先指导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推出的保证金制度,是一种规范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市场化手段,将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中介服务不诚信行为,列入保证金制度调整范围,这有利于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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