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假药第一案”5被告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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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 10:07 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钟欣) 近日,曾惊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吴仪关注的“中国假药笫一案”,属于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五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下,二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这起由江苏省徐州市公安机关侦破,危害苏鲁豫皖四省的“特大假冒人用狂犬疫苗案”,被公安部和国家药监局列为2003年全国医药行业打假第一大案。
此案先后有39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共收缴假冒人用狂犬疫苗1.2万盒,制假材料24万盒。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在太和县生产假药的五名被告人李超众,李超群、李志群、岳邦伟、邵凯芳被移送太和县法院审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超众等人从2002年底至2003年7月期间,先后从上海、蚌埠购进制假工具及包装材料,分别在太和县城郊和宿州市祁东煤矿租房雇佣人员,用“灭菌水”混合“脂肪乳”的方法,生产标志为“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及其批号的人用狂犬疫苗并销售。 |